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除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批(核)准的渔业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外,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为切实维护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管理秩序,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执法机构将以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办非法捕捞(垂钓)案件。
2023-03-02
2022年11月4日,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巧家县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适用单位和直接从事垂钓的个人及垂钓行为等作了明确要求。垂钓行为须在非禁渔区和非禁渔期内,且持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发的《垂钓许可证》。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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