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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检察院和人社局协同解决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9-09-02 16:29编辑:姜连聪

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光阳  陈贡亮)日前,巧家县人民检察院和人社局加强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协作,有效化解巧家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拖欠44名农民工工资16.62万元。

据了解,巧家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哨茂线)由巧家县交运局发包,巧家公路分局承包工程后,将工程转包给贵州洪廷路桥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将工程分段承包给自然人杨某某、曹某某等人组织人员施工,致使该工程造成周某某等52人投诉拖欠其工资389665.00元,经巧家县人社局多次协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巧家县人社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履行监控义务,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等相关规定,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巧家公路分局核实处理欠薪问题,巧家公路分局于2019年春节前支付了36名农民工部分工资182310.00元,加之春节后又有16人反映该工程欠薪35155.00元。巧家县人社局经过调查,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巧家公路分局下发了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文书,并将该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按照2019年8月19日昭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同配合,认真履职,于2019年8月26日化解完毕2017年之后发生的欠薪问题”的要求,巧家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认真落实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协作机制,及时介入调查处理,督办化解欠薪问题。经过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多方督促和协调,巧家公路分局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牵头处理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截止2019年8月26日,最终核实支付巧家县2016年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拖欠44名农民工工资16.62万元,该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