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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调解消旧怨 司法为民得人心

2019-08-07 17:28编辑:陆元华 赵君鑫

通讯员 尹芳 成丽娜

近日,巧家法院金塘法庭受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因原告已有80岁高龄,在承办法官的建议下,法官们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崇溪镇,以进家门的方式为原被告双方提供诉讼便利,不仅顺利调解该案,实现案结事了,还获得当事人一致称赞。

据原告介绍,1982年,被告以自己的农田与原告交换土地用以修建房屋,不包括原告的厕所(约18平米),但被告在修建房屋时将原告的厕所占用,经村上组织调解被告同意给付原告150元钱,但至今未履行。另外,在另一原被告双方土地相邻处,被告无故改变地界,占用原告约2平方米土地,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被占用的土地。而被告对占用一事没有异议,只是辩称已经用300斤石灰抵扣了占用厕所的费用。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且原告对赔偿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处理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承办法官提出了解决措施,由被告给付原告350元作为厕所及土地占用的费用。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且被告当场兑现。